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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实施 药品经营企业须过“高门槛”

时间:2014/08/18点击:1439次

  修订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药店需逐步配备执业药师,并对药品批发企业提出更高准入门槛。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GSP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的门槛,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将受益,而近80%的小散医药批发企业将面临淘汰,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将大幅提升。

  12年磨一剑

  GSP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GSP于2000年正式出台,至今已经有12年了。新版GSP从2009年起开始修订工作,于2013年2月19日发布,将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GSP借鉴了世界卫生组织及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药品流通监管政策,对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再次提升,有效增强医药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力。

  大型企业将受益

  目前,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中有13000家药品批发企业,过多的批发企业导致了药品批发市场的乱象。一些药品批发企业从事的业务其实并非正常的药品批发、分销等,而是做药厂药品营销工作的延伸,如药品代理、临床推广、“倒票”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此前表示,我国现有药品批发企业的数量太庞大了,通过实施新版GSP,提高准入门槛,淘汰1万家,剩下3000家甚至1000家也能满足市场需求,不会影响药品的可及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巡视员刘小平也表示,新版GSP的出台,将有效打击质量缺乏保障的企业生存能力,药品流通领域散、小、乱等方面的乱象可有效地解决,而大型医药公司趁此机会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同时减少了不良恶性竞争。(来源:《国际商报》)